舒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
舒编字[1997]68号
关于成立舒城县万佛湖风景区管理处的通知
县直有关部门,有关乡镇人民政府: 经研究决定:成立“舒城县万佛湖风景区管理处”,隶属县政府管理,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编制数3名,其中领导职数2名。特此通知。
舒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
会 议 纪 要 第三十八期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一日
筹建万佛湖公安派出所协调会议纪要
1997年9月9日上午,黄贤安常务副县长在政府二楼会议室,主持召开了筹建万佛湖公安派出所协调会,县委组织部、县政府办、人事局、编办、财政局、公安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。会议进行了认真讨论,并就有关问题作出了决定,现纪要如下: 1、万佛湖公安派出所的筹建工作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,县委组织部、人事局、编办、财政局、旅游局、脱贫致富办等有关部门协助,政府办负责协调。 2、万佛湖公安派出所的办公、住宿暂从万佛湖景区管理处调2-3间平房,暂不考虑征地建办公场所问题。 3、万佛湖公安派出所的人员、经费问题:暂从县公安局抽调王兵同志任万佛湖公安派出所副所长,原水库派出所人员(包括聘用人员)暂划归万佛湖派出所管理,但不进入万佛湖公安派出所编制,经费仍维持原供给渠道不变。待以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。万佛湖公安派出所的编制今后根据工作需要由编办提出意见,报编委会研究确定。 4、万佛湖公安派出所的职责范围:主要是万佛湖风景区和万佛湖水面的治安管理。 5、原“舒城县公安局龙河口水库派出所”牌子、公章收回。在筹建过程中,警车牌照、警械、警服及其标志、证件等,暂不收回,待万佛湖公安派出所正式运转后收回。
舒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舒编[2004]8号 关于印发《舒城万佛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直各部门: 《舒城万佛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已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,经研究,现予印发。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
舒城万佛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根据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舒城万佛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》(皖政秘[2003]56号)和市编委《关于设立舒城万佛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机构问题的批复》(六编[2003]41号)文件,舒城万佛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,为直属县政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。本着精干、高效的原则,确定其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。 一、主要职责 (一)根据《万佛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》,度假区规划面积为7.95平方公里,东起落矶山道向西1公里,南至水库大坝,西至梅岭电站出水道,北至栗树园。 (二)负责万佛湖度假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,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 (三)按规定权限审批、审核度假区内的投资项目,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。 (四)统一规划、管理度假区的项目和度假区的基础设及公共设施。 (五)负责万佛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的开发、利用、保护。
(六)负责万佛湖旅游度假区的招商引资工作。 (七)负责制定开拓旅游客源市场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 (八)负责万佛湖旅游度假区内行业的各项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;负责万佛湖旅游产品开发。 (九)履行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综合管理职能。 (十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二、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,万佛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科室。 (一)办公室 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,做好综合协调和文秘工作;负责管委会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承办组织、人事编制管理工作;负责管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;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(二)规划建设科 组织实施万佛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;负责规划建设的项目编报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;负责区域内开发项目规划的审核、评审工作;负责区域内招商引资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工作。 (三)市场开发科 负责万佛湖旅游度假区文化品牌的形象设计、策划和对外宣传工作;负责旅游市场开拓和与国内旅游景区、旅行社的联络、合作;负责万佛湖度假区旅游网页的制作、更新和维护工作;负责区域内旅游商品的研制和开发 工作。 (四)综合管理科 负责区域内的项目管理;负责区域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;负责万佛湖旅游度假区的门票管理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;负责区域内的文明创建、资源保护、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。 三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万佛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控制在18名以内。其中:办公室3名,规划建设科3名,市场开发科3名,综合管理科4名,工勤1名;核定领导职数4名:其中管委会主任和党委书记各1名(均为副县级),鉴于管委会目前的实际,暂使用1名,副主任2名(正科级);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(副科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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